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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出“新政”
发布时间:2017-3-1 10:52:06 来源:
导 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系统发挥城市更新的基础保障作用,市政府以问题为导向,经充分调研,制定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对城市更新政策进行完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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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经15届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发布实施,推动我市城市更新优化升级,促进城市实现精明增长。


《实施意见》共40条,提出“五个坚持”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形成推动城市更新合力;

坚持协调发展,加强规划引领,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坚持利益共享,加强土地整备,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改造;

坚持放管结合,改进报批方式,提升审批实施效率;

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激励约束,保障规范有序实施。


为激发城市更新各方主体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措施


第一
健全利益共享机制,调动改造主体积极性。允许土地权属人优先申请自行改造;允许同一企业集团多宗地块按规定整体策划打包改造;按时限完成土地收储的给予奖励;鼓励旧厂申请整宗收储、增加一次性补偿方式;完善村级工业园改造利益分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积极性,对历史集体经济物业,可按照收入不降低原则折算复建总量;允许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申请全面改造。


第二
简政放权,理顺部门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对更新控规调整流程进行优化,片区策划方案与控规调整方案同步编制,压缩了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控规调整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将老旧小区微改造、旧村庄微改造、旧厂房和旧楼宇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下放区政府;将旧城全面改造项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审核权下放区政府。


第三
提升改造品质,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空间和新载体。明确产业引导原则,加强城市更新产业研究,引导产业高端化发展;允许国有旧厂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并给予5年过渡期;允许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利用自有土地进行转型升级改造,分类别给予土地出让金优惠;保障城市公共利益,在自行改造项目中规定不少于15%的用地用于公益性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规定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需进行评估和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使用要求;为加强成片连片土地整备,加快成片连片改造开发。


第四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有序实施。强调严守廉政纪律,加强廉政风险排查,规范改造资金使用,严格监督管理,实施跟踪评估;统筹建立健全项目批后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规定实施方案批复后3个月内与项目改造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及改造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旧厂房项目未在改造方案批准后两年内实施改造的,相应扣减所在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下一步,广州市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有关政策精神,严格执行《实施意见》,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系统推进,在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创造更多“广州经验”,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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